(一)了解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联系受理案件法院。由于第三次起诉离婚开庭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可主动联系法院询问具体开庭时间。
(三)积极收集证据。在等待开庭过程中,主动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为庭审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