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看到您的问题,我非常理解您作为家长对孩子成长的担忧。关于您提到的“异地探视权起诉终止”的问题,我需要先和您说明一点:法律上,探视权是父母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系、进行情感交流的权利,通常不会轻易被“终止”,除非有特别严重的情况。具体到您的情况,孩子才两岁半,年纪非常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确实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比如有暴力、虐待、严重的精神伤害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探视权,而不是“终止”。一旦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探视权是可以恢复的。所以,您需要的是“中止”探视权,而不是完全“终止”。您提到“异地”,这本身并不构成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法院主要看的是探视行为本身是否对孩子有害。比如,如果异地探视导致孩子频繁长途奔波、严重影响生活规律、或者对方在探视期间有不良行为,您可以尝试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孩子探视后生病、情绪异常、对方有不当行为的聊天记录、录音或证人证言等。我的建议是:如果您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探视对孩子造成了伤害,直接起诉中止探视权的难度较大,法院也可能不会支持。您可以先尝试和对方协商,看能否调整探视方式,比如缩短探视时间、增加视频探视、或者由您陪同探视等。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起诉。但在起诉前,请务必整理好所有能证明对方探视行为对孩子不利的证据。同时,也要做好心理准备,这类诉讼程序可能会比较长,且结果不确定。希望这些分析能帮到您。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携带证据咨询当地律师,获取更针对性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