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后被追讨信用卡债务,持卡人应先确定债务发生时间,若在离婚后且无证据表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可主张为个人债务。
(二)债权人若认为是共同债务,需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三)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债务承担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