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来保障大家更谨慎地做决定。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后悔不想离婚了,该怎么做呢?很简单,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了之后,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这些材料进行核实,确定没问题后,就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过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接下来又过了三十天,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会被当作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在冷静期内有一方想撤回离婚申请,一定要及时去办理相关手续,别错过时间。要是过了冷静期还想离婚,那双方就赶紧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避免因为疏忽导致离婚申请被视为撤回,又得重新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