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的时候,曾经说过的誓言一般没办法当作有实际证明作用的证据。在法律里,证据得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些条件。誓言大多是情感的表达,是在当时特定的情绪和场景下说出来的,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也没有客观的呈现方式,不像书面材料那样能固定下来。
2、从关联性来讲,誓言的内容通常比较模糊、宽泛,很难和具体的法律事实以及诉求直接、明确地联系起来。就拿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这些问题来说,誓言没办法直接证明双方在这些重要事情上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在合法性方面,誓言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形成的有证明效力的材料。不过呢,如果誓言是书面形式,里面还涉及财产分配等具体内容,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比如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等,那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当作证据用的,能证明双方就相关事情达成过某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