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遇到对方有未知债务,要根据债务性质处理。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怕离婚时没发现,债权人也能要求夫妻双方一起偿还。按照《民法典》,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债务,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对这类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但一方清偿后,能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讨超出自身份额的部分。
要是债务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另一方不用偿还。
离婚诉讼里,发现对方可能有未知债务,另一方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来主张权利,另一方可以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请求确认债务性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