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时,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觉得不接受调解,法院就会直接判离,其实并非如此。调解在离婚诉讼里是必经的一道程序,但它不是判决离婚的必要前提。法院最终是否判决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要进行调解。要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了,而且调解也没有效果,那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像出现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还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况,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就会判离。还有,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准予。另外,要是法院之前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同样会判离。
所以说,即便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法院也不会随意判决。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各类证据,仔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是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了,那法院会判决离婚;可要是证据不足,没办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打算起诉离婚的话,一定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分居的相关证明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