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洗钱罪听起来似乎离我们很遥远,但其实它就在身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定洗钱罪得从主客观多个方面考量。
从主观上来说,行为人得是故意去做这件事。也就是说,得清楚知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些犯罪的所得以及产生的收益,还去实施洗钱行为。这里的“知道”既包括确切明白,也包括按常理应该知道。就好比你帮人处理一笔钱,要是这笔钱来路不明,很可能是那七类犯罪所得,你还帮忙操作,那就可能有问题了。
客观方面,只要做了下面这些行为之一就算:提供资金账户,就像把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别人用;把财产变成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把资产转到境外;用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收益的来源性质。
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行。要是单位犯了洗钱罪,单位得交罚金,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受到相应刑罚。
另外,所掩饰、隐瞒的必须是那七类法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和收益,要是不是这七类犯罪的所得及收益,就不构成洗钱罪。
法律建议:大家平时要注意自己的账户安全,别随意借给别人用。如果遇到可疑的资金往来,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卷入洗钱犯罪。要是发现身边有洗钱的迹象,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