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超期,指申请离婚登记后,没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日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一起存档。
要是三十日冷静期满了,双方没按规定时间去申请发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就失效了。要是还想离婚,可以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能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