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里的违约损失赔偿,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合同编规定,要是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没达到约定标准,就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建筑合同中,要是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带来的损失。
损失赔偿的金额,应该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这里面还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不过,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举个例子,施工方没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导致建设方多花了租赁临时场地的费用,那施工方就得赔偿建设方这些损失。
另外,建筑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一方违约时要根据违约情况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计算违约损失赔偿额的方法。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当事人也能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所以说,建筑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以民法典为主要依据,同时也尊重合同双方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