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起诉他人还钱,有些费用是能让对方来掏腰包的。
先说案件受理费,这是去法院打官司必须交的钱。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诉讼费用是败诉的人来承担,除非胜诉的人自己愿意出。所以要是你起诉成功了,这笔钱一般就由借钱的人给。不过刚开始起诉的时候,你得先垫着,等法院判完,就知道到底谁来付了。
再说说律师费,平常是谁请律师谁给钱。但要是你们之前签的合同里有特别说明,像借款合同里写明了,要是因为这个事儿闹到法院,输的一方要给赢的一方出律师费,那你起诉的时候就能让对方承担这笔费用。
还有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鉴定费、保全费这些费用。一般也是败诉的人负责。比如说你怕对方把财产转移了,申请财产保全,这就得交保全费。要是最后你赢了官司,这笔钱就能让被告出。
给大家提几个实用建议。一是起诉前好好看看合同,确认有没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条款。二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一定要把各项费用的票据都留好,这是你要求对方承担费用的重要证据。这样在打官司的时候,你主张让对方承担这些费用才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