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里,受害人是有权利向责任方索要交通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有人因为侵权行为受到人身伤害,侵权方得赔偿受害人看病治疗花的钱,还有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少挣的钱,这里面就包含了交通费。
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以及必须跟着照顾的人,在去医院看病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得有正式的票据,这些票据要和看病的地点、时间、去的人数、去的次数对得上。简单来说,受害人得拿出像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这类真实有效的交通费用票据。
要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有责任,那对方就得按照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交通费用。要是双方在交通费赔偿的事儿上有分歧,没办法商量出结果,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打民事官司的方式,让对方赔偿合理的交通费用。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一定要留意保存好交通费用的票据,这可是向对方索赔的重要依据。只有手里有了这些票据,在要求赔偿交通费的时候才能有理有据,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