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仅有欠条的债务认定和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像为家庭买生活用品、付子女教育费等产生的债务,就算只有欠条,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离婚时,先拿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要是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权人得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然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比如,一方没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做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没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一般就是个人债务。
法院对于仅有欠条的债务,会综合考虑债务形成时间、用途、双方是否知晓等因素来判断。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双方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性质,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