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债务承担怎么划分,得看债务的性质。
先说说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借的债,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债,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但这个约定只对夫妻两人有约束力,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还是能找夫妻双方要债。要是一方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讨。
再看看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算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一方自己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借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签订离婚协议划分债务承担时,一定要把债务性质、金额、债权人这些信息写清楚,这样能避免以后产生纠纷。要是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