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得看不同的情况。在一审普通程序里,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要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案件可能判死刑,或者有附带民事诉讼,又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情形,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得继续延长,那就得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2、要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得在受理后的二十天内完成审结工作。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审结时间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要在受理后的十天内审结。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审结时间能延长到十五天。
4、到了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通常要在两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案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再延长,同样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5、另外,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改变管辖、补充侦查等情况,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或者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