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六个月起诉期限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两类离婚案件。一类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另一类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要是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了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个六个月的期限,是从撤诉裁定送达原告那天开始算的。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也是一样,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同样不受理。这个六个月期限从判决生效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但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就不用受这六个月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起诉。另外,要是被告起诉离婚,也不受这六个月期限的约束。
给大家举个例子,原告起诉离婚后又撤诉了,撤诉裁定在某一天送达给了原告,从这天开始算六个月内,要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就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要是被告在这期间起诉离婚,就不会受到这个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