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里,不同刑罚种类的服刑时间起始计算方式不一样。
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这三种刑罚,服刑时间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算的。啥是判决执行之日呢?一般就是罪犯真正被关到监狱这类刑罚执行场所的日子。要是罪犯在法院判决之前就被关起来了,这先行羁押的时间是能折抵刑期的。具体来说,羁押一天,能折抵管制刑期两天,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一天。这里说的先行羁押,就是在法院还没判决前,因为这起犯罪事实,人被拘留、逮捕,人身自由被剥夺了。打个比方,有人因为犯罪被刑事拘留,之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那他服刑时间从进监狱开始算,之前被拘留和逮捕的时间能按规定折抵。
无期徒刑就没有刑期折抵的事儿,因为无期徒刑是要把犯罪分子关一辈子,从判决确定那天就开始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它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要是之后从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了,那这个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那天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