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一个人可领不来离婚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夫妻俩得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领离婚证。没去申请的,就当是撤回离婚登记了。
要是冷静期过了,一方自己去领还成功拿到了离婚证,那就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严,程序不合法。这时候另一方可以这么维权:先跟婚姻登记机关反映,把实际情况说清楚,要求撤销错误的离婚登记。要是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现情况属实,就会把这离婚登记撤销。
要是登记机关不肯撤销,另一方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判决撤销离婚登记。法院会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判定登记违法,就会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也能恢复。要是遇到这种麻烦,大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疑问也可以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