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分别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它们的执行方式不太一样。
2、先说诉前财产保全。要是利害关系人碰到特别紧急的情况,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就会遭受巨大且难以挽回的损失,那在打官司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就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的地方、被申请人居住的地方,或者对这个案子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申请的时候得提供担保,要是不提供,法院就会驳回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得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如果裁定要采取保全措施,就得马上执行。要是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30天内,没有去打官司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就会解除保全。
3、再看诉讼财产保全。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果案子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没法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或者让他做某些事,或者禁止他做某些事。就算当事人没提出申请,法院觉得有必要的话,也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时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法院同样会驳回申请。
4、财产保全的执行工作由法院负责。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办法来保障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