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人意外受伤,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一般来说,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要是导致残疾,还得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要是不幸死亡,就得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先说说各项赔偿的确定方式。医疗费得看医院开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来算。护理费则要看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交通费是受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看病、转院实际花的钱。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考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要根据受伤者的伤残情况,参考医院的意见来确定。
要是造成残疾,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算。从定残那天开始,一般算二十年。不过,如果受伤者超过六十岁,年龄每大一岁就少算一年;要是七十五岁以上,就只算五年。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赔偿数额是随便定的。其实不是,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法定的计算方式才能得出。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凭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