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作者是否拥有版权得看具体情况。咱们先说说法律上的规定,在著作权法里,版权其实就是著作权。一般来说,创作出作品的自然人就是作者,能享有著作权。
要是通讯作者实实在在参与了作品的创作,像构思出作品框架、亲自撰写内容、认真修改完善等,那他就是作者之一,能依法享有很多和版权相关的权利。比如作品写好了,他有权决定什么时候发表,能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还能对作品进行修改,保护作品不被胡乱改动,并且能因为作品获得报酬。
可要是通讯作者只是做些沟通、协调的辅助工作,没参与到作品的实质创作里,正常情况下就不享有版权。不过在学术圈,通讯作者一般会对研究进行指导,对论文进行审核,就算没直接创作,按照一些行业习惯和学术规范,也可能在版权归属方面有一定权利。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通讯作者和其他创作者提前有书面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版权归谁。在实际发生版权纠纷时,判断通讯作者有没有版权,主要看他有没有参与作品创作,以及有没有相关约定。
法律建议:创作者们最好在开始创作前就把版权归属用书面形式确定好,避免以后出现纠纷。要是遇到版权问题,先看看有没有约定,再收集能证明是否参与创作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