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离婚后建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旦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之后各自得到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后建的房子,由于建造行为是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发生的,按照法律定义,这房子就是建造者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没办法主张对这房子的权益。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一方能证明自己在房子建造时出了钱,而且双方对房子产权有约定,比如约定房子为双方共有,那么可能根据具体约定和出资情况,认定房子部分或者全部属于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主张房子共有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得拿出出资的相关证据以及双方约定的证明等。
要是因为房子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双方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