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里,没立案就异地传唤嫌疑人通常是不行的。传唤其实就是司法机关叫诉讼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到案的一种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那些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能传唤到他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住处讯问,不过这一切的前提是已经立案。
立案可是刑事诉讼的头道程序,只有立了案,司法机关才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开展相应的侦查行动,传唤就是其中之一。要是还没立案,案件根本没正式进入刑事诉讼流程,这时候异地传唤嫌疑人就没有法律支撑,也不符合规定的程序。
要是司法机关在没立案的情况下就异地传唤嫌疑人,那很可能会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属于程序违法。这就好比盖房子,立案是打地基,地基没打好就往上盖,房子肯定不牢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必须老老实实按照法定程序来,先把案子立了,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传唤嫌疑人,以及用什么方式传唤。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遇到司法机关在没立案的情况下异地传唤自己,要保持冷静,跟对方说明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