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全责方通常要赔偿交通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有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侵权人就得承担赔偿责任,而交通费就属于受害人因事故产生的合理开销。
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里,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看病或者转院治疗实际花的钱。一般来说,得有正式票据才行,而且票据得和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对上。
要是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车辆维修期间,无责方没办法用自己的车,这时候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全责方也得赔。像无责方在车辆维修时坐公交、打车花的钱,全责方都要给。
但无责方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些交通费是合理且必要的。要是双方在交通费赔偿上有了矛盾,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无责方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