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责任里存在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第三人过错指除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第三人过错在不同情形下,对侵权责任承担有不同影响。
要是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那就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可免责。举个例子,第三人故意破坏设施致使他人受伤,该第三人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第三人过错和被告过错共同导致损害发生时,责任承担要分情况。要是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就按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就平均承担责任。比如,被告行为让原告处于危险状态,第三人行为又进一步导致损害发生,二者都有过错,就得按上述规则确定责任。
所以,在一般侵权责任中,第三人过错是重要考量因素,会影响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遇到这类情况,要仔细分析各方过错,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责任承担,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