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法律行业发展看,随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这类追诉标准的界定也在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
2、要是有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达到五十条以上;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又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规定之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体现了对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级保护,重要信息的保护门槛更低。
3、即便数量没达到前面说的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加起来达到有关数量标准,也会被追诉。举个例子,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二十五条以上,同时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二百五十条以上,这种情况也跑不了。这避免了不法分子通过分散数量来逃避法律制裁。
4、还有几种情况也会被追诉。一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二是曾经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在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之后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三是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未来,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变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范围可能会进一步明确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