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往后三十天是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只要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带上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去撤回离婚申请。
等冷静期过了之后,还有三十天时间,在这三十天里,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离婚证。也就是说,过了冷静期必须两人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才行。要是只有一方去,这不符合规定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给发离婚证的。
要是冷静期过了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然后再经历一遍冷静期这些程序。
所以啊,离婚登记整个过程都得夫妻双方一起参与,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确实是真心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