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之外的欠条一般是有效的。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说法,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得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得有相应的做事和负责能力,心里想的和说出来、写下来的得是一回事,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里必须遵守的规定,也不能违背大家都认可的道德和风俗。
2、只要欠条是夫妻双方你情我愿签的,里面写的都是双方心里真实的想法,不存在谁骗谁、谁威胁谁的情况,也没违反法律和法规里必须遵守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欠条就有法律效力。
3、打个比方,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或者离婚以后,找另一方借了钱,然后写了欠条,这就是正常的借钱还钱关系。就算离婚协议书里没提到这个欠条,借钱出去的一方也能拿着欠条,找欠钱的一方要钱。
4、要是欠钱的一方不还钱,借钱出去的一方可以先跟对方商量,或者找个人来调解,也能去法院起诉。到了法院打官司的时候,欠条可是很重要的证据,能帮着借钱出去的一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呢,借钱出去的一方还得拿出别的证据,证明真的把钱借给对方了,像转账记录、收条这些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