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个人在某些情况下是能够单独去索要精神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因为下面这些情况导致离婚,没过错的一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这里面就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些情况包括:和别人结婚了还和其他人保持婚姻关系,也就是重婚;和他人一起像夫妻一样生活;在家里动手打人实施暴力;对家里人又虐待又不管不顾;还有其他比较严重的过错。
要是在离婚的时候,没过错的一方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在办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也能单独去起诉。不过要是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已经明确说不要这个赔偿了,法院就不会支持了。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没过错的一方是原告,那就得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一起提损害赔偿的要求。要是没过错的一方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提赔偿要求,那在离婚之后还能再起诉。
单独要精神赔偿,得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前面说的那些法定过错情况,而且这些过错让自己精神上受到了伤害。证据可以是书面的文件、实实在在的物品、录音录像、别人的证人证言等。另外,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该有的权益。比如发现对方重婚的证据后,要尽快收集整理并在时效内起诉,别错过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