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定期租赁合同里,法律赋予了双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有个关键前提,就是得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要是不通知就解除合同,那很可能就构成违约了。
先说说承租人这一边。要是承租人不通知出租人,自己悄悄搬离还终止租赁,这就违反了规则。出租人有权利让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怎么承担呢?一般先看合同里是咋约定的,如果合同没说,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提前解约带来的损失。比如,房子空着等找新租户这段时间的租金损失,这都得承租人来承担。
再看看出租人。要是出租人不通知承租人就要求人家搬离,承租人完全可以拒绝。要是出租人强行让承租人搬走,承租人也有办法维护自己权益。承租人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突然搬离产生的费用,像搬家的费用、找新住处多花的钱等等。
遇到这种违约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先试着和违约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该负的责任。要是协商不下来,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拿出来的证据,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违约是不是真的存在,以及违约方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所以,不管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在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时,一定要记得提前通知对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