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自己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且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2、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说,离婚冷静期这三十天是法律规定的时间,必须严格遵守,不能提前结束。
3、只有等冷静期结束,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清楚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而且对子女抚养、财产还有债务处理这些事都协商好了,才会进行登记,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