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起诉案件中,案件受理费承担规则如下:
一般来说,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这是基本规则。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受理费数额。
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受理费数额。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费用缴纳时间方面,原告要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中,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要在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若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费用,又没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准,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法院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撤诉情况,若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且减半交纳。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建议当事人及时关注受理费交纳通知,按时缴纳费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若有经济困难,可申请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