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轻伤得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先说说主观方面,得是过失才行,这里面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行为人本来应该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让别人受轻伤,可因为疏忽就没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呢,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轻伤,却轻信能避免这种结果发生。
然后得有导致他人轻伤的行为。就是说行为人做了某个行为,而且这个行为和他人受轻伤的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个行为可以是主动去做的,像打闹时动作太大把人弄伤;也可以是没去做某些事,但要是不作为导致他人轻伤,行为人得负有特定的义务才行。
最后得造成他人轻伤的结果。判断是不是轻伤,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个标准对人体不同部位的轻伤情况有详细规定,只有伤害程度符合轻伤标准,才满足这个条件。
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不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