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之后要是传票没办法送到本人手里,有下面这些处理办法。当直接送达行不通时,可采用留置送达。要是受送达人或者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不接收诉讼文书,送达的人可以找相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讲清楚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好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也能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用拍照、录像等办法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了。
2、如果直接送诉讼文书有困难,还可以委托别的法院帮忙送达,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写的收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
3、要是前面说的办法都不管用,还能进行公告送达。要是受送达人找不到了,或者用其他方式没办法送达,就采用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要在案卷里记清楚原因和经过。
如今,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增加,传票送达困难的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多。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除了遵循现有的法律程序,未来或许可以借助更多的科技手段,比如利用大数据和电子信息平台来查找受送达人,提高送达效率。在传票无法送达本人时,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程序来处理,以此保障诉讼程序顺利开展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