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其中婚姻家庭编里有关离婚的规定正式生效。这些规定给离婚相关事宜立了规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先说离婚程序里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要是夫妻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会给他们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拿到这张回执单开始算,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带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撤回时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就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起来。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夫妻俩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那就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再说诉讼离婚。要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又分开住满一年,有一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就应该准许离婚。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打算离婚的夫妻,要是选择协议离婚,得想清楚是否真要离,避免在冷静期内来回折腾。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想再次离婚的一方要注意保留好分居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以便再次起诉时能证明分居满一年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