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很多人可能不清楚自己在哪些情况下能主张精神损失费。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几种情况大家可得了解。
要是自然人的人身权益被侵害,还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的人就有权利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说,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身体残疾,受害人身体上疼,心理上也可能留下创伤,这种时候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就属于这种情况。
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还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让受害人有严重精神痛苦,也能索赔。就像有人恶意造谣诽谤别人,让人家名誉受损、精神受折磨,受害人就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如果非法让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使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监护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另外,要是有人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让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近亲属也能依法索赔。还有,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侵害,给所有权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所有权人同样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祖传的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被损毁。
不过要注意,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得证明损害达到了严重程度,而且诉求要在合理范围内。大家遇到类似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