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合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先说财产分配。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像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等。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比如婚后买的房产、车辆等通常是共同财产。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债务处理方面,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子女抚养权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解决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财产、债务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公正判决。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