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离婚诉讼也就是申请撤诉,收不收取相关费用要分不同情况。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申请撤诉,案子的受理费用会减半收。这意味着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到宣判之前如果提出撤诉,法院也准许的话,案件受理费就只收一半。打个比方,如果原本离婚案件受理费是一笔确定的金额,撤诉后只要交一半就行。
但要是立案时,法院用简易程序来审理这个离婚案件,本来就是按减半标准收受理费的,那撤诉时就不再二次减半,还是收简易程序该收的费用。
这里得提醒一下,要是原告申请撤诉,可法院没批准,接着审理还作出了判决,那就会按正常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没有减半这一说。另外,除了案件受理费,打官司过程中可能还会有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像鉴定费、证人出庭的交通费等。这些费用退不退、怎么退,得看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所以大家在申请撤诉时,要把这些情况都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