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办离婚,冷静期可是躲不掉的法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往后三十天就是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突然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还有那张《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情况,确认没问题后,就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冷静期过了,还有三十天的办理时间。要是这三十天里,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要是想顺利拿到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得带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才会给登记并发离婚证。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决定去民政局办离婚前,一定要想清楚。在冷静期内,双方也可以再好好沟通,看看是不是真的要分开。如果决定继续离婚,一定要记好时间,别错过申请发离婚证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