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起诉时,即便起诉两次对方都没到庭,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算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也会综合全案情况来判断是否满足离婚条件。
要是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像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即便被告没到庭,法院也有可能判决离婚,毕竟这些是法律明确规定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
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仅仅因为对方未到庭,不能就此认定法院会判决离婚。出于慎重对待婚姻关系解除的考虑,在证据不足时,法院可能不会判离。
在实践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为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证据,保证判决公正。所以说,起诉两次对方均未到庭,最终是否判离,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是想让法院判决离婚,就需要收集足够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