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这在法律里叫风险代理。它指的是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约定,等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款项之后,律师事务所才收取服务费用。
不过,风险代理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像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还有群体性诉讼案件,是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另外,婚姻、继承方面的案件,请求给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也都不适用风险代理。
要是符合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你就可以和律师事务所商量用先打官司后收费的方式。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时,律师事务所要和委托人签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合同里得约定好双方要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者比例。这里要注意,收费比例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在签合同之前,你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搞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