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刑考验期的起算日期是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日子。
2、对于一审就宣告缓刑的案子,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等上诉和抗诉期限过去,判决就生效了,缓刑考验期就从这时开始算。要是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并适用缓刑,那么就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缓刑考验期。
3、举个例子,假如判了四个月缓刑,一审判决宣判后十天内,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过了这十天判决生效,四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就从生效当天开始。
4、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人要遵守一些规定,比如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的规定,要是离开自己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有可能会被取消缓刑,重新执行原来判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