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里提到的生活费,一般是子女抚养费,或者是一方给另一方的经济帮助费。
对于子女抚养费,按照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要是有稳定收入,通常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来支付。要是同时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要是收入不稳定,抚养费数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要是有特殊情况,这个比例可以适当调整。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定期给,条件允许的话也能一次性付清。
2、要是一方给另一方经济帮助费,得按照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来计算。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平以及困难一方的实际需求等因素。要是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从自己的住房等个人财产里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怎么帮双方先商量;商量不拢的,就由法院来判决。
3、在计算或者支付生活费过程中要是有争议,双方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