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里,要是被执行人继承了房屋后马上就卖掉,法院会依据不同情况采取对应的执行办法。
要是房屋在继承之后、出售之前就被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私自把房屋卖掉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就好比你不能把已经被别人“盯上”的东西随便处理一样。法院有权力把房屋追回来。要是追不回来,那被执行人卖房子得到的钱就会被当作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对这笔钱动手,比如冻结起来或者直接划走。
要是房屋出售的时候没被查封,而且买房的人是善意取得的。也就是说,买房的人根本不知道这房子和执行的事儿有关,还付了合理的钱,也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房子就很难追回来了。不过,被执行人卖房子拿到的钱还是他的责任财产。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让他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然后对这笔卖房款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像冻结他的银行账户把钱划走,或者让买房的人把还没付完的购房款直接交给法院。
要是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用低价转让等办法来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到法院去打撤销权官司,要求法院把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撤销掉,这样房子就能重新回到可以执行的状态。
法律建议:申请执行人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动向,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要明白逃避执行是违法的,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然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