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夫妻财产怎么处理呢?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在婚姻持续期间,通常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还有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不过遗嘱或赠与合同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这些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要是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首先是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有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些行为,还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