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丈夫曾赠予妻子的房产该如何分割,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赠予的房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那这房子一般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了。因为法律规定,不动产赠与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完成过户就说明赠与完成,离婚时丈夫通常不能要求分割。
要是有赠与协议但没完成过户登记,赠与就没生效。这时如果丈夫反悔,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房子要么还是丈夫的个人财产,要么如果原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得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除了法定可撤销情形外,丈夫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房子就归妻子。法定可撤销情形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多了解法律规定,必要时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