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如果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子进入二审程序后,被告不一定要自己去法院出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开庭审理,一种是不开庭审理。要是法院决定开庭审理,被告可以选择去法院参加庭审。在法庭上,被告能进行答辩、举证、质证,能充分表达自身的想法,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是被告因为特殊情况没办法自己出庭,也能委托诉讼代理人替自己参加诉讼。不过,诉讼代理人得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但要是被告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情况就不同了。如果这个案件被告必须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被告出庭。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案件,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就意味着被告放弃了在法庭上陈述、辩论等重要权利,这很可能会让被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一般来说,被告得重视诉讼,尽量自己出庭,要是实在去不了,就委托代理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