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经营公司,配偶是否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配偶就得承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打个比方,如果经营公司借的钱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或者配偶一起签了字、事后认可了这笔债务,那配偶就要担责。
不过,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配偶还是得承担。也就是说,经营公司的债务要是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借,才能让配偶还钱。
要是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像经营公司的钱完全被一方拿去自己挥霍,没用到家庭生活上,那配偶就不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