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走的是特别程序诉讼。特别程序是法院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特殊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得由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到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要给法院交申请书,写清楚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依据。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会对被申请认定的公民做鉴定。若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请有事实根据,就会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是认为申请没事实根据,就会判决驳回。
特别程序是一审终审,而且不能调解。和普通诉讼程序不同,特别程序是为了解决非讼事件,不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就是为了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通过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能及时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护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要是遇到这类事情,申请人要准备好材料走上述相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