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婚内生病产生的开销,在离婚的时候是没办法获得赔偿的,但有可能会涉及费用分担等问题。
从赔偿方面来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损害赔偿是有特定情形的,像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婚内生病开销并不在这些法定情形里,所以通常不能因为这个获得赔偿。
但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因为生病治疗花了很多钱,日子过得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负担,法院会按照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再加上夫妻之间本来就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有所倾斜。比如说,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多给生病的一方分一些,这样能保障他后续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在婚姻期间各自赚的钱归自己,而其中一方为了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很多,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虽然婚内生病开销不属于这种情况,但也能当作判断生活困难的一个因素。